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新建高端汽车铝合金饰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发改能评〔2019〕第9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所述内容。\n 二、项目建成投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8656.65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 15782.78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3684.78万千瓦时,新水42.44万立方米,蒸汽39420.00吨,天然气49.40万标立方米,氮气630.00万立方米,二氧化氮4.71万标立方米。\n 三、项目拟租用福耀玻璃(苏州)有限公司2#厂房开展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拟购置挤出生产线、精密加工生产线、抛光生产线、氧化生产线、涂装生产线等生产设备、研发检测设备、配套环保工程以及公用辅助设备。\n 项目建设期2年,预计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高端汽车铝合金饰件1400万件的生产规模。\n四、项目用能总量、用能种类和结构较为合理,没有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单位产品能耗和单位产值能耗分别0.0618吨标煤/件和0.103吨标煤/万元,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苏福耀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7MA1NYC7X2U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KJ0119**********46 | |
法人姓名 | 曹德旺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9-06-24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21-06-25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