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查询
返回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2〕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2〕1号 关于准予太仓鑫海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码头水域疏浚维护的行政许可决定 太仓鑫海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码头水域疏浚维护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1月5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001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你单位码头1#泊位-5#泊位位于长江下游南支河段上段白茆沙水道南岸,码头水域局部淤积,影响码头的正常运行,同意你单位对局部进行疏浚维护,工期约60天。 1.疏浚范围及深度。1#-3#泊位码头平台前沿(长775m)向江侧100米范围内泥面疏浚至-13.1m(理论最低潮面,下同);3#泊位后沿(长210m×宽30m)疏浚至-6.4m,5#泊位后沿(长280m×宽10m)疏浚至-6.4m,与码头平台底部泥面衔接坡比为1:3。码头底部疏浚范围坐标: 1#-3#泊位前沿疏浚区 X坐标 Y坐标 1 3508223.6787 513254.4009 2 3508206.8747 513242.6371 3 3507975.3858 513630.8876 4 3507956.9507 513617.6948 3#位后沿疏浚区 X坐标 Y坐标 1 3508195.1809 513155.6662 2 3508171.5838 513138.5945 3 3508083.4834 513323.4414 4 3508057.3707 513306.0566 5#泊位后沿疏浚区 X坐标 Y坐标 1 3508595.4812 512576.4621 2 3508588.9062 512571.4398 3 3508533.7306 512669.1203 4 3508526.3587 512664.1466 2.泥沙疏浚及处置。本次疏浚泥沙不上岸,泥沙弃置区为白茆沙锚地北侧区域,面积约1km2范围内。弃置泥沙量约为15000 m3,平均最大堆高约0.01m。抛泥区范围坐标见下表。 序号 X坐标 Y坐标 1 3508821.195 611712.979 2 3510735.065 609190.494 3 3511771.296 608126.266 4 3512959.468 606850.047 5 3514178.594 605573.806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太仓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太仓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疏浚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太仓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太仓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太仓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月12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太仓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月12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太仓鑫海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5781281676A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819**********32
法人姓名 蔡飞
许可决定日期 2022-01-12
许可截止日期 2025-01-11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