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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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1〕5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1〕58号 关于准予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南通-甪直段涉河建设 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南通-甪直段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1年2月25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1〕第58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常熟市水务局、太仓市水务局、昆山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并通知常熟市水务局、太仓市水务局、昆山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监测,如对水利设施造成破坏的,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常熟市水务局、太仓市水务局、昆山市水务局。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应当服从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等废弃物,做好泥浆处置的监管工作。在管线穿越河道堤防处设置保护标志、警示标志牌,今后管线如废弃不用,由你单位负责进行报废处置,确保管线穿越段河道与堤防安全。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你单位应当加强对现有堤防、护岸的巡视,在穿越段设置必要的观测设施,强化堤防、护岸和岸坡的稳定监测,编制各风险点应急预案,并视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工程实施不得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 五、你单位应对管道穿越吴淞江两岸各46m堤防及护岸、穿越盐铁塘段南侧护岸、穿越东张泾河两岸各41m护岸等3处补救工程编制专项设计,设计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并报苏州市水务局备案。 六、常熟市水务局、太仓市水务局、昆山市水务局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常熟市水务局、太仓市水务局、昆山市水务局组织。 七、本工程属公益性工程设施,不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八、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九、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3月1日 抄送:常熟市水务局,太仓市水务局,昆山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3月1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01MA0EP1WQ59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410422**********12
法人姓名 赵赏鑫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3-01
许可截止日期 2024-02-29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