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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常熟市西南片区泛能站(1号站)项目蒸汽管道定向钻穿越元和塘工程 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常熟市铜业总公司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蒸汽管道穿越元和塘工程的申请,本局已于2019年8月30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19〕第367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监测,如对水利设施造成破坏的,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应当服从常熟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你单位应在河道两岸设置闸阀控制,定向钻出、入土点处要设置标志桩。今后管道如废弃不用,由你单位负责进行报废及回填处置,确保管道穿越段河道与堤防安全。工程建设不得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 四、常熟市水务局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应当及时派人参加施工放样,确定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核查有关参数。 本项目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由常熟市水务局负责收取。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 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由于该河段按照三级航道规划可能实施整治,届时你单位应当无条件配合河道两侧管道保护范围内(管道外边缘各5m,共10m)水利设施工程的建设,确保整治工程顺利施工。 (本页无正文)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9月12日 抄送: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9月12日印发 附件: 常熟市西南片区泛能站(1号站)项目蒸汽管道定向钻穿越元和塘工程建设方案 常熟市西南片区泛能站(1号站)项目蒸汽管道工程起点位于常熟市杨东路的常熟铜业总公司热电厂,管道沿元和塘西岸自南向北铺设,至丁家宕闸北侧70m处下穿元和塘,在元和塘东岸出土后接入用气点—常熟市锦宏印染有限公司,管道全长1680m,其中下穿段蒸汽管道长182.2m,管线轴线与元和塘河道中心线呈约103°角斜交。穿元和塘段管道从东岸入土、西岸出土。新建穿河段管道采用20号钢的单根无缝钢管(参数为200℃,1.0MPa)定向钻方式下穿元和塘,管道外层包裹岩棉作为保温层,管径为DN150,外套管管径为DN400。蒸汽管道穿河床段最低点管顶高程为-7.3m(镇江吴淞高程,下同)。 定向钻入土点距元和塘东岸河口线约35.3m,入土角为22°,入土点坐标(1954北京坐标系,下同)为X=3493739.862,Y=491695.707;出土点距元和塘西岸现状河口线82.4m、据规划堤防地脚线外缘约60.8m,出土角为9°,出土点坐标为X=3493791.808,Y=491523.859。穿越段管道各控制点高程及埋深见下表: 点位 D1 D2 D3 D4 D5 规划底高程/堤岸顶高程(m) 4.23 -0.5 -0.5 -0.5 4.55 管道中心高程(m) -6.0 -6.8 -7.5 -7.1 -6.2 管道顶高程(m) -5.8 -6.6 -7.3 -6.9 -6 管道埋深(m) 10.03 6.1 6.8 6.4 10.55 本项目安排在非汛期施工,施工日期初步安排为2019年9~10月,其中下穿元和塘段管道施工期约为10天。 本项目管道施工的同时,对元和塘西岸蒸汽管道穿河段上下游各15m的堤岸工程按规划标准同步实施到位,护岸实施长度为30m。采用预应力混凝土U型板桩,桩长6m,桩底高程-3.73m,护岸压顶40cm,压顶高程2.57m,后方堤防顶高程3.37m、顶宽3m,边坡1:2。 同步实施堤岸工程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堤岸位置 起点控制点坐标 驳岸长度(m) 元和塘西岸 北起 X=3493783.696 南至 X=3493753.936 30 Y=491604.183 Y=491599.6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