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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苏州市科纳电器有限公司 新建汽车电器零部件、模具生 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环建〔2024〕81第0112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州市科纳电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苏州市科纳电器有限公司新建汽车电器零部件、模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莫城街道西南路285号。建设内容:年产汽车电器零部件 500 万套、模具200 套。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王克军,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320501000067)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工艺废水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城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1#生产车间注塑废气和焊接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P1)排气筒排放;2#生产车间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P2)排气筒排放;破碎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磨床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和丙烯腈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排放标准,排放速率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标准;丙烯腈厂界外最高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标准,苯乙烯厂界外最高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二级标准;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 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中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火花油、废液压油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本项目以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分别设置 100 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市科纳电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75899028XL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孙阿四
许可决定日期 2024-04-15
许可截止日期 2029-04-14
许可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