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线路开辟、调整和延伸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交客许字〔2021〕1003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苏州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新辟姑苏区一条社区巴士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新增客运班线、公共汽车客运线路以及新增包车、旅游客车或者出租汽车客运运力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从事公共汽车线路营运,必须取得线路经营权。线路经营权由交通部门采用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出让。本条例施行前已营运的线路,经营者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的六个月内向交通部门办理取得线路经营权的手续。经营者不得将线路经营权发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不得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新辟线路提升了南环新村居民与轨道4号线人民桥南站及未来轨道5号线的接驳能力,衔接东侧桂花公园与葑门横街,方便了居民出行。同意你单位新辟,线路番号9018,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61376940075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人姓名 | 张海兵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1-02-01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99-12-31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