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查询
返回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4〕46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4〕46号 关于准予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1-2#、4-5#、6-7#、8-9#、10#、13-14#、18#泊位码头前沿水域维护性疏浚工程 施工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1-2#、4-5#、6-7#、8-9#、10#、13-14#、18#泊位码头前沿水域维护性疏浚工程施工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4年5月20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张家港市长江澄通河段福姜沙南水道右岸,巫山港下游至张家港河下游约290m、张家港作业区17#集装箱泊位下游约301米,老套港口门左岸长约190米范围内。现同意进行疏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开工前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交底,并向监管单位报送施工方案; (二)施工过程中,严禁向非指定区域抛泥; (三)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工程完工后,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张家港市水务局; (五)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如遇防汛等问题,服从张家港市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三、该项目施工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会同张家港市水务局监管。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余批次的疏浚按照《关于简化长江工程性疏浚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苏市水务〔2023〕293号)执行。 五、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1-2#、4-5#、6-7#、8-9#、10#、13-14#、18#泊位码头前沿水域维护性疏浚工程施工方案 审批监管联系人: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戴潘宁 联系电话:65245996/15365329892(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 微信号:hdglc_d 苏州市水务局 2024年5月22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1421219328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420106**********38
法人姓名 詹新望
许可决定日期 2024-05-22
许可截止日期 2025-12-31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