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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金红林法兰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盛羽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叶仁锋,信用编号:BH022370)编制的《张家港市金红林法兰制造有限公司不锈钢法兰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张家港市南沙香山路3号。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做到:
1、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本项目清洗废水收集后作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接管至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金港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下料工序产生的极少量颗粒物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无组织废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
3、合理进行生产布局,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
5、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生活废水:废水量≤844.8吨、COD≤0.296吨、SS≤0.127吨、氨氮≤0.025吨、总磷≤0.003吨。
6、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
7、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