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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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1〕167号
关于准予昆山市震川路污水提升泵站
扩容及至城区污水厂输水管道工程
涉娄江建设方案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
昆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震川路污水提升泵站扩容及至城区污水厂输水管道工程穿娄江管道管径扩大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1年6月16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1〕第167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2019年7月9日,我局《关于准予震川路污水提升泵站扩容及至城区污水厂输水管道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行政许可决定》(苏市水务许可〔2019〕254号)文件,许可本工程涉河建设方案。2020年11月,在顶管施工过程中,遇地下老桥灌注桩,需变更采用DN1200岩石机顶管切削灌注桩施工,上翻段通过异径管联通,管道中心高程及管道路径不变。现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变更建设方案。
二、变更后的下穿娄江管道使用DN1200岩石机顶管切削灌注桩施工,下穿娄江管道中心高程及管道路径不变,管道顶距离河底由3.57m调整至3.47m。顺沿段管线改用开挖方式施工,管道路径不变,仅西侧工作井段管道路径微调(原管道连接至井中心,目前工作井填埋,路径移至井外围),管道直线长度较原方案减少3m(管道总长减少15.9m)。管道工程涉河内容变更情况详见对比表(高程为镇江吴淞基面)。
三、其它未变更参数和管理要求仍按照苏市水务许可〔2019〕254号《关于准予震川路污水提升泵站扩容及至城区污水厂输水管道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行政许可决定》执行。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6月23日
抄送:昆山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6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