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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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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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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对张家港市弘扬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扩建年产8000吨轴承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张保审批〔2021]29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张家港市弘扬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迈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纱昊雷,信用编号:BH023021)编制的《扩建年产8000吨轴承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张家港市后塍街道塍东路290号。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做到: 一、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处理器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按报告表所列标准执行。 三、合理进行生产布局,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须按规定办理专项审批手续。厂区内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做好废液(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五、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有组织大气污染物:SO2≤0.16吨、NOx≤0.49吨、颗粒物≤0.112吨。 六、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 七、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张家港市后塍街道负责。 八、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16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家港市弘扬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628402099A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胡卫国
许可决定日期 2021-12-16
许可截止日期 2026-12-15
许可机关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备注 重新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