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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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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张家港市中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无骨雨刮钢片、15000吨合金钢绳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张保审批〔2023]6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张家港市中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委托南京山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张彦超,信用编号:BH022967)编制的《张家港市中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无骨雨刮钢片、15000吨合金钢绳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张家港保税区发展路南侧、华达路西侧,须按规定办理国土、规划、安全、节能等其他相关审批手续,具备条件后方可实施。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做到: 一、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二、合理进行生产布局,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须按规定办理专项审批手续。厂区内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做好废液(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四、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五、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生活废水(接管量):废水量≤4020吨、COD≤2.01吨、SS≤1.005吨、氨氮≤0.1005吨、总磷≤0.008吨。 六、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标准。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家港市中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339036766M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惠尽珍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4-06
许可截止日期 2028-04-05
许可机关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备注 重新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