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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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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20230131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你公司报送的《苏州工业园区中法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一期带式干燥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文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带式干燥机的技术改造项目,改造后处置能力不变,具体产能见《报告表》。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内容在申请地址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的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系统。项目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内废水站处理后,与冷凝废水、冷却喷淋废水一并由专管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须达到《报告表》中的控制管理要求和相关标准(详见《报告表》);生活污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等相关标准要求,方可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项目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收集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报告表》提出的相关标准。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厂界周边不得产生异味。 4、须合理布局,并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 5、须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6、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同时应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7、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管理,持续提升环境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 8、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从厂区边界算起)为100米。 三、项目实施后,你单位污染物年排放量以《报告表》为准,不得超过《报告表》中核定的总量。 四、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纳入国家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定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依法须经批准的事项,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中法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6878211707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刘美红
许可决定日期 2023-12-11
许可截止日期 2028-12-11
许可机关 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