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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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0〕283号
关于准予阳澄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集散中心游客码头、小树林码头等九座码头改扩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阳澄湖生态休闲旅游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阳澄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集散中心游客码头、小树林码头等九座码头改扩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0年12月30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0〕第283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补偿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相城区水务局。你单位应当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生活污水排入阳澄湖。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相城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紧急处置。
三、相城区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通知本局。本项目日常监管由相城区水务局负责,补偿工程专项验收由相城区水务局组织。
四、本决定仅作为本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1月11日
抄送: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1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