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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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3〕266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3〕266号 关于准予张家港港新重装码头港务 有限公司内港池码头前沿外侧水域疏浚 工程施工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张家港港新重装码头港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内港池码头前沿外侧水域疏浚工程施工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1月24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26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张家港市长江澄通河段浏海沙水道南岸段山港下游侧、大新专用航道上游。因局部水域淤积较高,影响船只停靠安全,现同意进行疏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施工过程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会同张家港市水务局监管。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张家港市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非指定区域抛泥。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张家港市水务局。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到苏州市水务局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张家港港新重装码头港务有限公司内港池码头 前沿外侧水域疏浚工程施工方案 审批监管联系人: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戴潘宁 联系电话:0512-65245996/15365329892(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 微信号:hdglc_d 苏州市水务局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张家港市水务局,张家港海事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5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家港港新重装码头港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2557126460T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102**********38
法人姓名 龚伟忠
许可决定日期 2023-12-05
许可截止日期 2026-12-04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