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决定书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交路许字〔2021〕00004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基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张家港市建筑工务处南丰畜禽综合屠宰场外部压力管道穿越G204以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污水管道(850K+080M至850K+170M段)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评估结论,原则同意你(单位)在204国道850K+080M处(永南河桥桥下地面以下)采用开挖沟槽施工方式穿越公路埋设DN160 PE100 SDR11污水管道一根(外套DN250 PE100 SDR11保护套管),污水管道(保护套管外缘)距南侧桥台护坡坡脚线6米,距北侧桥梁承台5.5米,污水管道埋深不少于1.5米(原地面以下1.5米);沿204国道850K+080M至850K+170M段右侧距公路桥梁滴水线外缘8米、坡脚线外缘3米至22米处采用开挖沟槽施工方式埋设DN160 PE100 SDR11污水管道一根,污水管道埋深不少于1.2米。污水管道设计使用年限15年,施工期限为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9月30日。遇国家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假日,你(单位)应停止施工,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张家港市建筑工务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205824672305042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610103**********53 | |
法人姓名 | 顾竹江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1-01-27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36-01-26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公路管理处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