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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苏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申请金鸡湖大道-唯胜路燃气工程穿越吴淞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金鸡湖大道-唯胜路燃气工程穿越吴淞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方案的申请,我局已于2019年5月14日受理(〔2019〕第18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你单位燃气管道采用定向钻施工方式穿越吴淞江,管线穿越吴淞江段全长825.5m,与吴淞江北侧设计堤防夹角35.8o,与吴淞江南侧设计堤防夹角50.0 o,穿越河道段管顶标高为-11.7~-12.6m(镇江吴淞高程,下同)。管线起点位于星龙街以东、吴淞江以北,入土点距吴淞江设计外堤脚线约67m,入土点坐标为:X=43035.6506,Y=71513.6306(苏州独立坐标系,下同);管线终点位于规划中圈环路以北、吴淞江以南,出土点距吴淞江设计外堤脚线约147m,出土点坐标为:X=42375.2605,Y=71018.2273 。 二、按照水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工前你单位应到工业园区规建委办理相关手续。工程施工放样须由工业园区规建委派员参加,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严格遵守并落实承诺书内容,无条件配合水利部门后期实施吴淞江堤岸建设工程。 三、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工业园区规建委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无条件服从苏州市、工业园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工业园区规建委。涉河部分完工专项核查由工业园区规建委组织。 五、你单位应在管线穿越河道堤防处设置保护标志,今后管道如废弃不用,由你单位负责进行报废及回填处置,确保管道穿越段河道与堤防安全。工程建设不得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 六、本决定仅作为本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水行政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5月30日 抄送: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工业园区规建委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5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