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查询
返回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5〕12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5〕123号 关于准予埃克森美孚(太仓)石油有限公司码头及航道疏浚工程施工方案的 行政许可决定 埃克森美孚(太仓)石油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码头及航道疏浚工程施工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5年8月27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太仓市长江南支河段右岸,新塘闸上游,埃克森美孚(太仓)石油有限公司码头前沿水域。疏浚区域呈矩形,顺水流方向长82.85m,向江心方向宽18.88m,疏浚控制高程-12m。现同意进行疏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开工前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交底,并登录苏州市政务服务网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设施施工方案备案”,线上提交备案材料,至少提前三天告知开工的确切时间; (二)施工过程中,严禁向非指定区域抛泥; (三)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工程完工后,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 (五)方案有变更的,参照《苏州市涉河建设项目变更备案工作指引》(苏市水务〔2025〕112号)办理; (六)如遇防汛等问题,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三、该项目施工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会同苏州市河湖采砂管理办公室、太仓市水务局负责监管。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截至2027年6月30日。其余批次的疏浚按照《关于简化长江工程性疏浚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苏市水务〔2023〕293号)执行。 五、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埃克森美孚(太仓)石油有限公司码头及航道疏浚工程施工方案 审批监管联系人: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朱子凯 联系电话:65245996/13913193626(微信同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太仓市水务局,太仓海事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苏州市河湖采砂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水务局 2025年9月2日印发 苏州市水务局 2025年9月2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埃克森美孚(太仓)石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5608267192Y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120104**********18
法人姓名 黄汝明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9-02
许可截止日期 2027-06-30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