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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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5〕12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5〕121号 关于准予苏州市平江中学校操场改造及 周边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 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保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苏州市平江中学校操场改造及周边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5年8月22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等规定,决定准予补办行政许可。 一、该项目为改建建设类项目,位于苏州市姑苏区东环路1555号,苏州市平江中学校内,所在区域涉及水土流失易发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46 hm2。 二、项目主体工程总投资为2500万元。项目征占地面积1.46 hm2,均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1.585万m3,其中挖方量1.442万m3,填方量0.143万m3,无借方,余方量1.299万m3,余方全部外运综合利用。 三、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参照水土保持防治标准及同类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不低于以下标准: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施工期95%),不计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你单位应当按照《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材料及时向本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验收鉴定书和向社会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到有管辖权限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六、该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该项目于2023年10月开工,2024年9月完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你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严格执行本行政许可决定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坚决杜绝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审批监管联系人:苏州市河道管理处庄俊杰 联系电话:0512-65245996/18015676797(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 微信号:zjjiqmz 苏州市水务局 2025年8月27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姑苏区住建委,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苏州市河湖采砂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水务局 2025年8月27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市保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8346212748W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1002**********13
法人姓名 钱民强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8-27
许可截止日期 2099-12-31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