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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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5〕108号
关于准予苏州工业园区安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码头工程涉界浦港建设方案的
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工业园区安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码头工程涉界浦港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5年7月24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等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始建于2007年,于2025年3月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界浦港胜浦街道段,澄浦路36号界浦港西岸处,占用岸线215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1075m2,未占用水域。
现准予你单位补办水行政许可,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做好项目日常管理工作,防止污水、垃圾进入水体。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三、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安兴混凝土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涉界浦港建设方案
审批监管联系人: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朱子凯
联系电话:65245996/13913193626(微信同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
苏州市水务局
抄送:工业园区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苏州市河湖采砂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水务局 2025年8月6日印发
2025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