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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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衍(苏州)新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从从化市华珍动物养殖场(普通合伙)引进食蟹猴(Macaca fascicularis)128只,其中,40只用于受杭州百立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的“BB-202PI&BB-202A3的非临床PK、独立服务”科学研究;40只用于受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的“TQB2234临床前安全性评价试验”科学研究;8只用于受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的“HB0085临床前药代和安全性评价”科学研究;40只用于受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的“RC288非临床药代及安全性评价研究”科学研究。
请向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办理出售手续,在获得其批准后方可引进,并在2026年1月14日前完成实验动物的引进。如需延期,请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
请依法接受检验检疫,实验动物及其制品处置情况需接受动物防疫部门的监管,并在科研结束后将实验动物及其制品的引进、试验和处置情况报我局备案。请你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行政许可决定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自觉接受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