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同意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许可决定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林护许准〔苏〕〔2025〕199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苏州聚鑫堂药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将江苏省林业局行政许可文书[苏林护许准(苏)〔2024〕243号]批准从江西禄红堂医药有限公司购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壁虎(Gekko gecko)制品蛤蚧,销售给苏州禾平医药有限公司120只,用作药物性利用。剩余蛤蚧382只如需出售,须向我局另文批报。 上述单位如需出售中药饮片蛤蚧,请依法向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另文报批,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出售。请于2026年7月9日前完成向上述单位中药饮片蛤蚧的销售。如需延期,请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 请你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行政许可决定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自觉接受野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聚鑫堂药业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1MA1QG7G19H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人姓名 | 董红梅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07-09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26-07-09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