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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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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对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先进化合物半导体光电子平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环建〔2023〕05第0159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一、该项目位于苏州高新区科技城漓江路东、普陀山路北,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0972.7m2,建筑面积约46300 m2,新购置各工艺设备约100台(套),新建先进化合物半导体光电子平台项目,形成年产1亿颗芯片、500万件器件的能力。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田蓉,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1503**********320501000032)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含砷清洗废水、含氮磷清洗废水、有机清洗废水、含氟清洗废水、研磨废水、抛光废水经厂区内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和《电子级水》(GB/T11446.1-2013)相关标准;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科技城水质净化厂处理,生活污水pH值、COD、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级标准;经预处理后的一般酸碱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制纯浓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科技城水质净化厂处理,经预处理后的循环冷却水、制纯浓水、一般酸碱清洗废水排放执行江苏省《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江苏省《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物收集及治理措施。本项目颗粒物、氯化氢、甲醇、氯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标准,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氟化物、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磷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氯化氢、甲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 标准,非甲烷总烃、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4标准,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3.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4.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必须送当地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转移、运输及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厂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6.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7.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要求你公司积极推广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措施,贯彻ISO14000标准;8.该项目在环境治理设施设计、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9.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四、根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废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本项目/全厂):废水量≤144215.755/214081.755吨、COD≤29.711/47.661吨、氨氮≤0.18/0.57吨、总磷≤0.027/0.105吨、总氮≤0.315/0.735吨。废气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本项目/全厂):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2022/1.1452吨、氮氧化物≤0.0024/0.0094吨,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1064/0.7026吨。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MA1W61EQ51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闵大勇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7-11
许可截止日期 2099-12-31
许可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