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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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19〕49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19〕498号 关于准予中恒通路桥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中恒通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中恒通路桥码头的申请,本局已于2019年11月22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19〕第498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本方案报批为补办手续。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吴中区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通知本局派人参加。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吴中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紧急处置。 本项目由吴中区水务局收取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三、本决定仅作为本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12月12日 抄送:吴中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12月12日印发 附件: 中恒通路桥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本工程沿苏申外港线南岸布置,建筑物主要有码头驳岸、2座吊机及基础。吊机及基础永久占用18.5㎡。 1.码头临河布置有141m 长C30钢筋混凝土悬臂式挡墙,驳岸底板面高程(吴淞高程,下同)为-0.20m,墙顶高程为5.00m,驳岸上部设有钢筋混凝土防浪墙,防浪墙高度1.3m。 2.吊机及吊机基础 码头前沿布置有2座吊机及基础,间距50m。吊机型号分别是HGQ20-15和GQ-8,额定起重量分别是10t和8t,吊机自重分别是26t和16t。吊机及基础占用岸线8.6m。吊机基础采用C30钢筋混凝土挡土墙形式结构,总高度7.05m,分为四个部分,从上往下依次为回转台座、回转台座基础、底层基础及底板,高度分别是1.2m、2.2m、3m和0.65m,厚度4.3m,回转台座顶高程6.2m。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中恒通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137990463R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1025**********5X
法人姓名 陆胜其
许可决定日期 2019-12-12
许可截止日期 2099-12-31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