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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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衍(苏州)新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从云南英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引进食蟹猴(Macaca fascicularis)224只,其中,40只用于受天劢源和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的“A-319反复给予食蟹猴13周恢复6周的毒性试验”科学研究;40只用于受上海康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的“KGX105的临床前评价试验服务”科学研究;60只用于受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的“HS-10582临床前安全评价”科学研究;44只用于受上海橙帆医药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的“VBC106的安全性评价试验”科学研究;40只用于受杭州天龙药业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的“YKYY029注射液短周期药代毒理和长周期毒理试验研究”科学研究。
请向云南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办理出售手续,在获得其批准后方可引进,并在2025年12月6日前完成实验动物的引进。如需延期,请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
请依法接受检验检疫,实验动物及其制品处置情况需接受动物防疫部门的监管,并在科研结束后将实验动物及其制品的引进、试验和处置情况报我局备案。请你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行政许可决定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自觉接受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