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环建〔2025〕83第0122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一、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可川光子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千灯镇秦峰北路18号。项目投资40000万元,拟购置回焊炉、自动印刷机、贴片机等设备700台/套,预计年生产气体传感器240万件、光模块100万件。与昆山市数据局对投资项目备案(昆数据备〔2024〕95号)内容一致,该项目不分期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钟建红,职业资格证书编号:123532*********76,信用编号:BH009208)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可川光子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3MADB48JH4X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人姓名 | 朱春华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06-05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30-06-04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