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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昆山欣谷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千灯镇石浦玉溪中路19号1号厂房4楼。项目投资700万元,建设一个研发实验室,预计年研发半导体抛光液10t/a、半导体正胶显影液0.1t/a、半导体负胶显影液0.01t/a、半导体混酸蚀刻液0.1t/a、半导体金蚀刻液0.01t/a、半导体去胶液0.1t/a、半导体电镀液0.1t/a、半导体去蜡液0.01t/a、半导体稀释剂0.01t/a、半导体漂洗液0.1t/a、平板显示CF显影液0.01t/a、平板显示蚀刻液2t/a、平板显示光刻胶剥离液1t/a、PCB光泽剂0.01t/a、PCB微蚀液0.1t/a。该项目不分期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坤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汪杨晨,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2205**********0058,信用编号:BH027396)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