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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5〕68号
关于准予苏州现代货箱码头有限公司
新建货棚工程涉长江施工方案的
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现代货箱码头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新建货棚工程涉长江施工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5年5月20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长江(太仓市浮桥镇段)南岸,长江主江堤桩号377+500~379+000附近,苏州现代货箱码头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现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开工前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交底,并登录苏州市政务服务网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设施施工方案备案”,线上提交备案材料,至少提前三天告知开工的确切时间;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
(三)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工程完工后,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
(五)方案有较大变更的,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如遇防汛等问题,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三、该项目施工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监管,并接受太仓市水务局的检查。涉河部分完工后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会同太仓市水务局组织核查。
四、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
五、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苏州现代货箱码头有限公司新建货棚工程涉长江施工方案
审批监管联系人: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朱子凯
联系电话:65245996/13913193626(微信同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
抄送:太仓市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苏州市河湖采砂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水务局 2025年5月29日印发
苏州市水务局
202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