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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1〕306号
关于准予常熟市中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码头工程涉白茆塘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常熟市中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常熟市中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1年9月2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1〕第306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常熟市中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码头工程地处常熟市支塘镇湖漕桥堍,湖漕塘与白茆塘交叉口北侧100米处,占用白茆塘管理范围,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占用白茆塘岸线76m,管理范围61.9m2,未占用水域。现同意你单位申请补办码头涉水许可。
二、码头呈顺岸式布置,设置1个300吨级码头泊位。码头前沿岸线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下同)见下表:
点位 X Y 备注
A 3499728.251 40590816.890 上游起点
B 3499802.432 40590800.197 下游终点
河道管理范围内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驳岸、1台吊机、码头生产设施(包括混凝土拌和楼、进料斗输送彩钢棚、废弃物收集仓库、应急器材仓库)及抑尘网。
1.驳岸。码头驳岸采用重力式混凝土结构型式,驳岸挡浪墙长度78m,挡墙采用C25钢筋砼底板,底板宽3.92m厚0.7m,顶高程为6.4m(镇江吴淞高程,下同)。
2. 吊机。码头前沿设置1台固定吊机,吊机底座采用钢筋砼结构,长4m宽4m,底座顶面高出驳岸挡浪墙顶面0.8m,顶面高程7.2m。吊机中心点坐标为X=3499756.926,Y=40590812.233。
3. 码头生产设施:混凝土拌和楼占用河道管理范围16.6m2,西南角坐标为X=3499772.021,Y=40590815.832,西北角坐标为X=3499777.683,Y=40590815.324;进料斗输送彩钢棚占用河道管理范围10.6m2,西南角坐标为X=3499779.645,Y=40590815.668,西北角坐标为X=3499796.273,Y=40590812.962;废弃物收集仓库占用河道管理范围22m2,西南角坐标为X=3499739.956,Y=40590818.394,西北角坐标为X=3499745.350,Y=40590815.920;应急器材仓库占用河道管理范围12.7m2,西北角坐标为X=3499748.569,Y=40590818.479,东北角坐标为X=3499749.825,Y=40590821.204。
4. 抑尘网。抑尘网总长24m高4米,共设9根直径为0.2m的钢柱。抑尘网南段两端坐标为X=3499728.251,Y=40590816.890;X=3499732.243,Y=40590826.099。抑尘网北段两端坐标为X=3499794.594,Y=40590802.413;X=3499803.435,Y=40590805.710。
三、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常熟市水务局。你单位应当做好码头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入河道。河道岸边设置必要安全防护及警示设施,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设立堆场,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四、常熟市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本项目日常监管由常熟市水务局负责。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本许可有效期20年,到期后如需继续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否则你单位应当及时拆除涉河建(构)筑物,恢复河道原状。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9月10日
抄送: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9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