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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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19)512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关于准予疏港二期高压燃气管道工程穿越航道(二干河)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你单位提出关于疏港二期高压燃气管道工程穿越航道(二干河)工程的申请,本局已于2019年11月27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19〕第512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通知张家港市水务局处参与施工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监测,如对水利设施造成破坏的,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工程完工后及时通知张家港市水务局。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应当服从张家港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你单位应在管线穿越河道堤防处设置保护标志,今后管道如废弃不用,由你单位负责进行报废及回填处置,确保管道穿越段河道与堤防安全。 四、张家港市水务局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应当及时派人参加施工放样,确定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核查有关参数。 本项目由张家港市水务局收取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12月17日 抄送:张家港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12月17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750046139B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21**********18
法人姓名 蔡建林
许可决定日期 2019-12-17
许可截止日期 2022-12-16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