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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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赛赋新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从从化市华珍动物养殖场(普通合伙)引进食蟹猴(Macaca fascicularis)300只,其中,50只用于受江苏荃信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的“食蟹猴重复给药QX031N受试物26周毒性试验”科学研究,50只用于受江苏荃信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的“食蟹猴重复给药QX027N受试物26周毒性试验”科学研究;24只用于受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开展的“食蟹猴DRF预试验”科学研究,6只用于受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开展的“食蟹猴PK预试验”科学研究,40只用于受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开展的“重复给予na?ve食蟹猴4周和恢复4周的毒性试验”,30只用于受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开展的“食蟹猴的体内PK/PD研究试验”;24只用于受上海宝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的“食蟹猴PK预试验”科学研究,6只用于受上海宝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的“食蟹猴DRF预试验”科学研究,40只用于受上海宝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的“重复给予na?ve食蟹猴6周和恢复4周的毒性试验”科学研究,30只用于受上海宝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的“食蟹猴的体内PK/PD研究试验”科学研究。
请向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办理出售手续,在获得其批准后方可引进,并在2025年11月22日前完成实验动物的引进。如需延期,请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
请依法接受检验检疫,实验动物及其制品处置情况需接受动物防疫部门的监管,并在科研结束后将实验动物及其制品的引进、试验和处置情况报我局备案。请你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行政许可决定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自觉接受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