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同意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许可决定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林护许准〔苏〕〔2025〕147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苏州市春晖堂药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和安徽省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林审准﹝2024﹞77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从安徽特纬药业有限公司购买大壁虎(Gekko gecko)制品“蛤蚧”1500对,其中,原药材及饮片取样共消耗4对,经炮制加工后“蛤蚧”(饮片)共1496对,并出售给常熟市建发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120对、常熟市经典大药房有限公司50对、苏州东吴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100对、苏州广大生医药有限公司700对、苏州春晖九鼎药铺有限公司526对,用于医疗用药。 上述单位如需出售中药饮片“蛤蚧”,请依法向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另文报批,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出售。请于2026年5月21日前完成中药饮片“蛤蚧”的销售。如需延期,请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 请你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行政许可决定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自觉接受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市春晖堂药业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61379916343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人姓名 | 许钱华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05-21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26-05-21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