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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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1〕307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1〕307号 关于准予常熟市孟龙建筑材料贸易有限 公司码头工程涉白茆塘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常熟市孟龙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常熟市孟龙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1年9月2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1〕第307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常熟市孟龙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码头工程地处常熟市董浜镇东盾村,横浦塘与白茆塘交叉口南侧约400米处,占用白茆塘管理范围,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占用白茆塘岸线47m,未占用水域。现同意你单位申请补办码头涉水许可。 二、码头呈顺岸式布置,设置1个300吨级码头泊位。码头前沿岸线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下同)见下表: 点位 X Y 备注 A 3504686.608 40594195.194 上游起点 B 3504730.532 40594211.969 下游终点 河道管理范围内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驳岸、吊机和抑尘网。 1.驳岸。码头驳岸采用重力式混凝土结构型式,驳岸挡墙长49m,墙身采用C25砼,顶高程为5.1m(镇江吴淞高程,下同)。外侧悬挂橡胶轮胎护舷防撞。 2. 吊机。码头前沿设置1台固定吊机,吊机底座采用钢筋砼结构,长4m、宽4m,底座顶面高出驳岸挡浪墙顶面1.1m,顶面高程(镇江吴淞高程,下同)6.2m。吊机中心点坐标为X=3504708.933,Y=40594205.102。 3. 抑尘网。抑尘网总长20m、高3米,共有8根直径为0.2m的钢柱。抑尘网南段两端坐标为X=3504686.608,Y=40594195.194;X=3504692.457,Y=40594186.547。抑尘网北段两端坐标为X=3504730.532,Y=40594211.969;X=3504733.018,Y=40594202.614。 三、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常熟市水务局。你单位应当做好码头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入河道。河道岸边设置必要安全防护及警示设施,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设立堆场,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四、常熟市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本项目日常监管由常熟市水务局负责。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本许可有效期20年,到期后如需继续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否则你单位应当及时拆除涉河建(构)筑物,恢复河道原状。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9月10日 抄送: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9月10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熟市孟龙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MA2506255U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20**********36
法人姓名 沈龙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9-10
许可截止日期 2041-09-09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