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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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衍(苏州)新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从广西雄森灵长类实验动物养殖开发有限公司引进食蟹猴(Macaca fascicularis)200只,其中,56只用于受杭州博之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的“BR205注射液非临床研究”科学研究;72只用于受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的“HLX3901临床前安全评价”科学研究;72只用于受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的“HLX3902临床前安全评价”科学研究。
请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办理出售手续,在获得其批准后方可引进,并在2025年11月16日前完成实验动物的引进。如需延期,请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
请依法接受检验检疫,实验动物及其制品处置情况需接受动物防疫部门的监管,并在科研结束后将实验动物及其制品的引进、试验和处置情况报我局备案。请你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行政许可决定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自觉接受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