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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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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同意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林护许准〔苏〕〔2025〕142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从广州奥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引进食蟹猴(Macaca fascicularis)112只,其中,44只用于受北京诺诚健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的“长期毒性试验 923-0256-TX”科学研究,22只用于受上Santa Ana Bio委托开展的“短期毒性试验 P33-0018-TX”科学研究,10只用于受北京炎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的“短期毒性试验 I96-0152-TX”科学研究,36只用于受上海药明合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的“长期毒性试验 O39-0085-TX”科学研究,。 请向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办理出售手续,在获得其批准后方可引进,并在2025年11月16日前完成实验动物的引进。如需延期,请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 请依法接受检验检疫,实验动物及其制品处置情况需接受动物防疫部门的监管,并在科研结束后将实验动物及其制品的引进、试验和处置情况报我局备案。请你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行政许可决定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自觉接受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793335379M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张朝晖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5-16
许可截止日期 2025-11-16
许可机关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