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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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产品技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环建〔2025〕81第002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环建〔2025〕81第0028号 关于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产品技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尚湖镇练塘工业集中区(翁家庄)。建设内容:淘汰传统人工上下料机床、冲压设备等原有产线 50 条(设备50 台/套),购置自动上下料精益线、加工中心、机器人、自动弯管加工设备等生产及配套设备150 台/套,开展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将原有人工上下料加工、人工上下料清洗工序上的装备进行自动化提升,利用设备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等手段,进一步降低生产能耗、提升绿色化生产水平。项目改造后,年产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产品4000 万件。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常熟市常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徐一飞,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73532*********47)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工艺废水及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2、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走芯车床机加工产生的油雾依托原有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依托原有DA004排气筒排放,CNC加工产生的油雾经油雾过滤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DA004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551164044U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孙文伟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2-26
许可截止日期 2099-02-25
许可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