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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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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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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同意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林护许准〔苏〕〔2025〕13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汇智生物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从广西河池德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引进食蟹猴(Macaca fascicularis)10只,其中,7只用于受汇智和源生物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的“体外代谢研究产品的制备”科学研究,包括制备混合食蟹猴肝微粒体、混合食蟹猴肠微粒体、混合食蟹猴肾微粒体、混合食蟹猴肺微粒体、混合食蟹猴肝S9、混合食蟹猴肠S9、混合食蟹猴肾S9、混合食蟹猴肺S9、混合食蟹猴肝胞质液、混合食蟹猴肠胞质液、混合食蟹猴肾胞质液、混合食蟹猴肺胞质液、贴壁食蟹猴肝细胞、悬浮食蟹猴肝细胞、空白食蟹猴血浆以及PBMC产品;3只用于受委托开展的“食蟹猴药代动力学实验”科学研究,包括受苏州圣因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的“小核酸药双次食蟹猴体内PK实验”科学研究,经洗脱后用于受圣诺(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的“小核酸药食蟹猴体内PK实验”科学研究,经洗脱后用于受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的“小核酸注射剂食蟹猴体内PK实验”科学研究,经洗脱后用于受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的“复方中药食蟹猴体内PK实验”科学研究,经洗脱后用于受艾立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的“小分子药食蟹猴体内PK试验”科学研究。 请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办理出售手续,在获得其批准后方可引进,并请在2025年11月13日前完成实验动物的引进。如需延期,请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 请依法接受检验检疫,实验动物及其制品处置情况需接受动物防疫部门的监管,并在科研结束后将实验动物及其制品的引进、试验和处置情况报我局备案。请你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行政许可决定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自觉接受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汇智生物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MAC6Y2QC95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杜克贺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5-13
许可截止日期 2025-11-13
许可机关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