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同意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许可决定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林护许准〔苏〕〔2025〕126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苏州优浩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决定(林护许准苏〔2024〕0067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向河北臻韵乐器制造有限公司出售越南进口的人工繁殖缅甸蟒(Python bivittatus)皮63张,用于加工制作二胡。剩余缅甸蟒皮137张如需出售,须向我局另文批报。 请向河北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办理购买手续,在获得其批准后方可出售,并在2026年5月7日前完成野生动物制品的出售。如需延期,请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 请你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行政许可决定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自觉接受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优浩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5MA1MMQEE3Q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人姓名 | 许佳君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05-07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26-05-07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