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环建〔2025〕83第0102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一、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昆山浦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张浦镇大市社区(唐灯、塔平头)、尚明甸村(李家浜、金家堰)。项目投资118.3万元,对河道进行综合整治,总长度约2895米,主要包括驳岸改造、护栏安装、景观布置等相关配套工程。与张浦镇人民政府对投资项目备案(张投核准〔2024〕17号)内容一致,该项目不分期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博宏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张红,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1303**********003508320710,信用编号:BH013052)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昆山浦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3MAC2XW8D5Q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人姓名 | 沈亮亮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04-28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30-04-27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