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同意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许可决定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林护许准〔苏〕〔2025〕123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汇智生物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及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许可决定书(京绿动植许〔2025〕8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从北京汇智泰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引进食蟹猴(Macaca fascicularis)肝脏组织20克,用于药物体外代谢研究制品的生产,其中,计划生产肝微粒体120支(0.5ml,20g/ml)、肝溶酶体60支(250ul,20mg/ml)。 请在2025年10月29日前完成实验动物制品的引进。如需延期,请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 请依法接受检验检疫,实验动物及其制品处置情况需接受动物防疫部门的监管,并在科研结束后将实验动物及其制品的引进、试验和处置情况报我局备案。请你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行政许可决定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自觉接受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汇智生物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3MAC6Y2QC95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人姓名 | 杜克贺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04-29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25-10-29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