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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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1〕108号
关于准予张家港恒昌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水渣装船通廊封闭项目涉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张家港恒昌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水渣装船通廊封闭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1年4月27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1〕第108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张家港市水务局。你单位应当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入长江。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张家港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紧急处置。
三、张家港市水务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管,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结果报送本局。
四、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五、本决定仅作为本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4月30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张家港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4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