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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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1〕44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1〕443号 关于准予“春申西塘 梦里水乡”景区 广告塔项目涉西塘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埭鑫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春申西塘 梦里水乡”景区广告塔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1年12月22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1〕第443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春申西塘 梦里水乡”景区广告塔位于相城区黄埭镇,西塘河与太阳路高架相交处,广告塔高度35米,塔基占用西塘河陆域管理范围44m2,未占用西塘河水域。施工工期约2个月。广告塔基础位于西塘河堤岸高程4.50m(镇江吴淞高程,下同)戗台面,六边形筏形基础,筏板厚度2.0m,钢筋混凝土结构,埋深0.9m,下部设12根D640钻孔灌注桩,桩长13.0m。基坑开挖尺寸(长×宽×深)7.3m×8.4m×2.5m,距堤岸边最近处15m。基坑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控制点坐标(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 基坑面积(m2) 1 X:3473456.257 Y:552408.289 44 2 X:3473451.581 Y:552400.548 3 X:3473448.952 Y:552407.460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组织。 五、本工程设施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缴纳,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28日 抄送: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28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埭鑫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MA22XF2Q9G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86**********30
法人姓名 张强
许可决定日期 2021-12-28
许可截止日期 2024-12-27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