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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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果核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将江苏省林业局许可文书[苏林护许准(连)〔2024〕09号]批准从东海县野叟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河马(Hippopotamus amphibius)牙原料20千克,其中,剩余5千克用于生产制作河马牙配饰200件、手串20条、雕刻品100件。请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告2007年第8号》要求,对上述利用河马牙制作的配饰、手串、雕件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专用标识”320枚,未经加载专用标识不得进入流通。
“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专用标识”技术服务以及真伪鉴定事宜,请分别与下列单位和人员联系:
一、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 黄松林
电话:010-62888966
二、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 金煜
电话:0451-82190626
请你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行政许可决定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自觉接受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本批文有效期至2026年4月8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