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同意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许可决定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林护许准〔苏〕〔2025〕94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苏州民族乐器一厂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从仙游县南韵民族乐器有限公司购买越南进口的人工繁殖缅甸蟒(Python bivittatus)皮250张,全部用于加工制作二胡6250把。请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告2007年第8号》要求,对上述利用蟒皮制作的二胡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专用标识”6250枚,未经加载专用标识不得进入流通。 “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专用标识”技术服务以及真伪鉴定事宜,请分别与下列单位和人员联系: 一、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 黄松林 电话:010-62888966 二、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 金煜 电话:0451-82190626 请你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行政许可决定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自觉接受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本批文有效期至2026年4月8日止。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民族乐器一厂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8137704551X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人姓名 | 易慧银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04-08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26-04-08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