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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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19〕12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19〕121号 关于准予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东吴站江苏侧第三台1000KV主变扩建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东吴站江苏侧第三台1000KV主变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已收悉((苏市水务)申[2019]第 121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现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一、该项目为生产建设类项目,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经济开发区新胡村,扩建1*3000MVA主变压器、3*210Mvar低压电容器,并设置一台主变备用相。 工程总投资为3.7558亿元,其中土建投资0.2292亿元。工程计划于2019年12月开工,2020年11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工程项目用地面积1.39hm2(其中永久占地1.12公顷,临时占地0.27公顷),土石方总量2.825万m3,其中挖方量1.47万m3,填方量1.355万m3,弃土0.115万m3。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项目所在地属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地势平坦,水系发达,地面标高在3.63米(85国家高程),项目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15.8℃,多年平均降水量1069mm,多年平均风速2.9m/s。土壤侵蚀以微度水力侵蚀为主,属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水土流失易发区。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1.45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1.39公顷、直接影响区0.06公顷。 五、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参照水土保持防治标准及同类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扰动土地整治率97%,水土流失总治理度87%,林草植被恢复率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5%,林草覆盖率22%。 六、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审批确定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 七、根据《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七条及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8]112号),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占用地面积1.39公顷、每平方米1.2元,计收1.6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应在开工前缴纳。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方法。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26.54万元。 九、定期向苏州市、昆山市水务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切实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理工作。 (三)加强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得无故扩大扰动范围。如发生后续重大设计变更应报苏州市水务局审核同意。 (四)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抓紧落实弃土弃渣堆场及其相关水土保持措施。 (五)要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相关办法及规程,生产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做好自主验收、网上公开和报备工作。要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及许可事项,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苏州市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生产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分别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其他 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4月15日 抄送:昆山市水务局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4月15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134766570R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 尹积军
许可决定日期 2019-04-15
许可截止日期 2099-12-31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