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苏州市娄江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发改能评【2019】第29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所述内容。\n 二、项目建成投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1703.99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4131.07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1386.10万千瓦时,液化石油气275.37千克,新水0.01万立方米。\n 三、项目利用现有场地新建一组(7万立方米/天)进水泵房||细格栅||沉砂池||二级生物池||二沉池||出水泵房;新建污泥脱水车间,现状一期污泥脱水车间调整为备用;对现状交替式反应池进行减量提标,同步提升加盖除臭设施,臭气经化学洗涤||生物滤池处理工艺进行处理。\n污水厂现状处理能力为14万立方米/天,本次提质增效工程设计规模仍维持14万立方米/天,项目改造完成后尾水达到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n四、项目用能总量、用能种类和结构较为合理,没有采用\n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单位产值能耗为0.458吨标煤/万元,优于《上海工业能效指南(2018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的相关能耗指标。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06841456139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320522**********28 | |
法人姓名 | 王炜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9-11-13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21-11-14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