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同意太仓市新湖加油站有限公司改造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商运行〔2021〕629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太仓市商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太仓市新湖加油站有限公司成品油零售许可证法人代表人变更及增加加油枪的请示”(太商运行〔2021〕37号)收悉,根据《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经贸商改〔2007〕427号文)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了更好地方便居民加油,同意太仓市新湖加油站有限公司(新湖加油站)在原址双凤镇新湖迎春路32号上增加加油枪,原加油机4台6枪改造为4台8枪,其他规模不变。改造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接本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进行改造,工程完工后须通过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太仓市新湖加油站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5732497390W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320522**********30 | |
法人姓名 | 赵月球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1-12-30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99-12-31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商务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