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辐射安全许可决定书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环核评准字〔2025]第11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你单位于2025年2月24日向本机关提交了《江苏安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新建移动式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许可内容见苏环核评[2025]第11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苏安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5MA27CM4N6Q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人姓名 | 王佃志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03-17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99-12-31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