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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5〕35号
关于准予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地表水
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地表水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的申请,本局已于2025年3月13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等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地表水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取水口位于西塘河东岸、三角咀西北侧、西环快速路南侧(坐标为:北纬30°21′55.39″,东经120°33′48.11″),取水规模60万m3/d,最大取水流量6.94m3/s,年取水总量为3000万m3,作为白洋湾水厂和相城水厂的应急水源,不新增用水总量指标。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取水规范化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取水口管理,规范取用水台帐,按计量缴纳水资源税;
(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对本项目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三)每年12月31日前向姑苏区住建委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年度取水计划申请,并严格执行年度取水计划;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姑苏区住建委批准;
(四)若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办理取水许可。
三、本项目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由姑苏区住建委负责。
四、本决定仅为取水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环境、河道等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5年3月17日
抄送:姑苏区住建委,苏州市河湖采砂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水务局 2025年3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