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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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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19〕49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19〕491号 关于准予利达混凝土(散货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利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散货码头的申请,本局已于2019年11月21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19〕第491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本方案报批为补办手续。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吴中区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通知本局派人参加。 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吴中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紧急处置。 本项目由吴中区水务局收取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三、本决定仅作为本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本页无正文)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12月11日 抄送:吴中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19年12月11日印发 附件: 利达混凝土(散货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本工程位于吴中区郭巷街道吴淞江北岸,沿河建筑物主要有码头驳岸、2座吊机及基础。项目区北侧为管理区,布置有办公楼、管理房。南侧为生产和堆场区。码头南侧沿岸布置有2座吊机及基础,吊机基础占用54.2m2。 1. 码头驳岸 码头临河布置245m长C30钢筋混凝土悬臂式挡墙,驳岸底板面高程(吴淞高程,下同)为0.50m,墙顶高程为5.70m。 2.吊机及吊机基础 码头前沿布置有两座吊机及基础,机械类型为门座式起重机,型号分别是GQ812ZA和GQ10-14,额定起重量分别是8t和14t,吊机自重分别是16t和25t。两座吊机及基础占用岸线8.5m。吊机基础采用C30钢筋混凝土挡土墙形式结构,总高度7.05m,分为四个部分,从上往下依次为回转台座、回转台座基础、底层基础及底板,高度分别是1.2m、2.2m、3m和0.65m,厚度4.3m,回转台座顶高程6.2m。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市利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2516595550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86**********20
法人姓名 张焱
许可决定日期 2019-12-11
许可截止日期 2099-12-31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