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环建〔2025〕83第0053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一、该项目建设单位为优诺乳业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张浦镇彩华路158号。本项目拟投资500万元,扩建酸奶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新增酸奶产能6700吨/年,新增配套副产物脱脂奶7350吨/年。与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对投资项目备案(昆张备〔2023〕140号)内容一致,该项目不分期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淀杉湖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张大庆,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1403**********310101000176,信用编号:BH020786)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须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新带老”、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建设项目在满足涉氮磷废水专管、张浦污水厂中水回用项目建成投运并回用至相关企业不排放、区域水环境不新增氮磷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优诺乳业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3071095369J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人姓名 | 刘照义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03-10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30-03-09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备注 | - |